開征環保稅的環保意義大于財政意義 |
更新時間:2018/1/29 10:33:38 瀏覽次數:7676 |
來源: 瞭望東方周刊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首個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稅種——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將迎來首個征期。 環保稅如何征收?稅率如何確定?對哪些行業影響較大?針對各界關心的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本刊記者采訪。 “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 開征環保稅一個重要原則是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業內最關心這稅怎么收。 根據環保稅法,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其中,大氣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據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其中,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山西、內蒙古、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2個省份稅額處于中間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1.8至3.9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2.1至3.5元之間。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6個省份稅額處于較高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至12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至14元之間。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介紹,環保稅實行“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以環境承載能力較小的京津冀為例,北京市按最低稅額標準10倍的最高上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河北則按照最低稅額標準8倍確定了環北京13個縣的大氣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適用稅額。 此外,江蘇也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內蒙古、上海、重慶、云南4省區市稅額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王建凡說,總的來看,各地出臺的稅額統籌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有利于發揮稅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 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開征環保稅的環保意義大于財政意義!蓖踅ǚ舱f,環保稅主要目的是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環保稅法總則第一條就寫明立法宗旨,開征環保稅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環保稅的收入規模在稅收總收入中占比很小,開征環保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構建綠色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助力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總目標。”蔡自力說。 王建凡說,環境保護稅以污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并對降低排污濃度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這一機制可以促使環境外部成本內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以大氣污染物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繳納的環保稅是普通“煙塵”的24倍。 蔡自力解釋說,環保稅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這種政策處理,有利于引導企業改進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特別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征管新機制護航“綠色稅收” 環保稅雖規模不大,但制度轉換難度大。環保稅法確定了“稅務征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信息共享、協作共治”的征管新機制,為部門間合作提供了良好范例。 王建凡說,從實際情況看,環保稅征管相對復雜,對污染物排放監測專業技術要求高,需借助環保部門的污染物監測管理能力,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的工作協作配合是否順暢,關系到環保稅法的實施效果。 “排污費征收38年來,累計向1380萬戶排污單位收費共計3169億元,用于籌集污染防治資金,為加強環境保護發揮了作用。”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夏祖義介紹,目前,各地環保部門已完成全部歷史涉稅數據向地稅部門移交工作。 蔡自力說,各級地稅機關已據此初步識別和確認環保稅納稅人33萬戶,并初步建立了環保稅稅源數據庫。 “我們在設計表證單書時,較原征收排污費減少了三分之二的申報表單及數據項,大幅減輕了納稅人申報負擔!辈套粤φf,環保稅法明確了納稅人的自行申報義務,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稅務部門會同環保部門開展聯合輔導和重點輔導,確保納稅人“懂政策、能計算、會申報”。 據了解,在環保稅首個申報繳納期之前,各級財政、稅務、環保等部門將進一步做實做細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進行。進一步細化明確有關政策,為納稅人提供更加細致的輔導和服務,切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監測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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