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財建〔2010〕23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1〕149號)以及《上海市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實施暫行辦法》(滬府辦〔2012〕73號),現就開展相關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符合財建〔2010〕230號文件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可以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2.符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條件及《上海市電動乘用車示范運行安全和維護保障技術規范(DB/ T31/634-2012)》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可以申報上海市財政補助資金;
3.組織員工累計購買10輛以上(含)符合上海市財政補助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的本市單位,可以申報上海市財政團購補助資金。
二、申報材料及要求
1.相關申報材料可在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www.sheitc.gov.cn)瀏覽、下載。
2.申報單位應同時提交內容一致的書面和電子申報材料(光盤)各兩份。書面申報材料請用A4紙打印,統一裝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遞交。申報材料內容如有變更,應及時報送變更材料。
3.申報單位應對所填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其他事項
1. 我委根據申報材料(相關車型參數等信息須經市質量技監局認定的檢測機構確認),及時發布符合中央財政補助和上海市財政補助要求的新能源汽車車型信息。
2.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補助相關辦法另行制定和發布。
3.本通知執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中央財政補助實施期限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2010年5月3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適用本通知。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2年12月27日
(受理部門: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 址:上海市靜安區成都北路333號東樓1802室
郵 編: 200041
電 話: 23119445 52980666×15
傳 真: 52980100
E-mail : chenhl@sheitc.gov.cn newev@189.cn)